明治維新時的日本與清末民初時期的中國,在音樂教育發展與變革過程中,有許多相似與相異處。日本自明治維新後,自1868年起,歐洲音樂正式輸入日本,文部省(教育部)按歐美學制,於1872年制定了日本學校的學制,規定在小學校增設唱歌課:1879年創設音樂調研所,任命自美考察樂教歸國的伊澤修二(Shuji Izawa)為負責人,邀請美國音樂教育家梅森(L.W.Mason)來日任教,並與伊澤共同編輯、陸續出版了日本最早的幼稚園、小學、中學唱歌集,先採歐美曲調填詞:完全由日本人自行創作歌曲的歌本,到明治末期的1910年出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