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自10月1日起自強隧道速限調整為50公里 逾60公里取締
為兼顧自強隧道行車效率與安全,經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(以下簡稱交工處)檢視區間測速實施後交通違規、肇事及檢討道路線形條件後,將自今(108)年10月1日起調整隧道內速限為50公里,同時針對逾60公里之超速違規駕駛實施取締。
自今年9月1日起於自強隧道實施區間測速後,臺北市議會及民眾反映尖峰時段車流量大,建議適度放寬速限,以提高車行速度。經觀察區間測速實施後,交通違規及肇事件數大幅減少。交工處亦邀集相關單位確認,除自強隧道北側(南往北方向)彎道應維持速限40公里外,隧道內直線路段將自今年10月1日起調整速限為50公里。
警察局表示,區間速率係以行駛全路段之車速平均值作為認定標準,故於監測路段間偶然不慎超速不至於立刻構成違規,後續再注意控制車速即可,自強隧道速限調整為50公里後,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,針對逾60公里之超速違規駕駛實施取締。
提醒民眾隧道內行駛應留意不得超越速限並禁止變換車道,往士林(南往北方向)出隧道後彎道速限仍為40公里,駕駛人應減速並注意路況。科技執法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,「不爭一時,安全一世」,希望駕駛朋友能減速慢行,快樂出門,平安回家。 |